海员的权益
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有150万海员,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海员法。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制定海员法势在必行。 我国是航海大国,85%以上的外贸运输任务是由海员承担的。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每年的7月11日为我国的“航海日”,并作为“世界航海日”的实施日期,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国航运事业和海员的重视。但与世界上其他航海国家相比,我国的海员立法明显滞后,这与我国航海大国的国际地位不适应。 我曾是中远公司的船长,又曾担任全国海员工会主席,对海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有亲身感受。海员们长期远离家庭在海上漂泊,处在与陆地职工截然不同的工作、生活环境中。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带有一定的职业特殊性,需要有特定的法律保护。 航运是国际化产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的海员也进入了国际航运劳务市场,一些外派劳务公司应运而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出现了一些“黑中介”,有的海员外派到外国船东的低标准船舶上工作,不仅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还会受到人格侮辱。所以,亟需有法律规范劳务市场,促进我国海员劳务外派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利用**的就业岗位增加我国海员的就业机会。从我国海员用工形式上看,海员特别是普通海员社会化是发展趋势。社会海员流动、分散,在劳资纠纷中处于明显弱势,应通过立法来保障他们的就业等合法权益。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航运业的发展,但我国海员资源却不足,特别是高级海员紧缺。近几年,许多航海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不愿上船工作,已上船的外流数量增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从事海员职业比陆地职工要承担更多的艰苦和风险,但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必须有法律和政策保护海员队伍稳定发展。

